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05
苏住建建〔2020〕2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 )(以下简称省《补充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根据省《补充通知》内容,结合苏州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见附件),对建筑业企业在苏州市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考评。
二、评价结果公布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每季度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布。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相关建筑活动的企业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自行查阅本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明细。
三、评价结果运用
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可以应用于苏州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的差别化管理、评优评先、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以及应急抢险队伍的确定等方面。
四、职责分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各市、区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外地企业若有本地分公司的,以分公司注册地为准;若无本地分公司的,以工程项目所在地为准;若外地企业在多个区域有项目,可自主选择一个属地监管部门)的企业信息和获得奖项的审核工作,以及辖区内有工程项目的企业日常检查分、不良行为扣分的管理和录入工作。各地须按照“谁管理、谁采集、谁录入”的原则,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准确地录入企业信用信息。
五、其他事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对《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信用状况和评价结果,调整完善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合理、公平、公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信用分值应用时间自第一次公布信用分值之日起开始。
附件: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4日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一、评价对象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且近三年内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中有施工许可数据或合同信息归集(原合同备案)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价范围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是对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评价(目前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三个专业,其他专业的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开展)。凡参加本市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每项资质对应一个信用综合评价分(简称“信用分”),即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拥有各项资质对应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
三、评分构成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由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基本信用分(满分60分)、企业检查得分(满分40分)、不良行为扣分。具体构成如下:
1.企业基本信用分(满分60分)。企业基本信用分由以下四部分内容构成:证照得分、纳税得分、企业工程业绩得分、企业奖励得分。证照得分、纳税得分由企业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和信息计算得出;企业工程业绩得分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中施工许可数据或合同信息归集自动计算得出;企业奖励得分由企业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和信息,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企业得分。具体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1)。
2.企业检查得分(满分40分)。企业检查得分由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和日常检查得分两部分构成,各20分。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开展,具体见《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2)。
企业日常检查主要由属地住建部门按职责开展,检查内容原则上各地按照我局公布的企业综合检查考核内容执行。各地自行制定日常检查标准的,须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后施行。各地日常检查的结果最终按照满分20分折算计入企业信用分。日常检查工作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力争做到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日常检查“全覆盖”。日常检查得分每半年采集更新一次,各市、区住建部门须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辖区内各企业日常检查得分上传至“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系统将提前15日开放信息录入权限,到期自动关闭。
同一企业在本市不同辖区的日常检查得分,取平均分计入。在本市有在建工程或信用分更新前24个月内在系统中有施工许可或合同信息归集数据的,但未被日常检查到的企业,按照全市同类别同资质企业的日常检查平均分计入。
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地对房建、市政、装修装饰各专业的日常检查情况,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及对管理部门信用管理工作的督查,确保日常检查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3.不良行为扣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由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负责采集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不良信用信息,一经确认,录入系统后台,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更新时一并计入。具体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原则》(附件3)。
四、评价周期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每季度更新一次。凡在我市开展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要主动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申报相关信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17点前完成相关企业本季度的信用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17点后系统将自动结算企业本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分,若之后有新信用信息则计入企业下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分。
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日将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企业上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分。信用综合评价分将于公布前进行网上公示,企业可登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自行查阅。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具体更新频次如下:
分数名称 |
得分构成 |
更新频次 |
企业基本信用分 |
证照得分 |
首次完成采集,之后企业有需求可进行更新 |
纳税得分 |
纳税额排名得分 每年更新一次 |
|
依法缴纳增值税得分 每季度更新一次 |
||
工程业绩得分 |
每季度更新一次(房建和市政专业自动更新,装饰专业有新业绩需企业及时填选) |
|
奖励得分 |
每季度更新一次 |
|
检查得分 |
综合检查得分 |
每半年更新一次(房建和市政专业一年采集两次,装饰专业一年采集三次) |
日常检查得分 |
每半年更新一次 |
|
不良行为扣分 |
重大不良行为扣分 |
管理部门实时录入,按扣分期更新 |
一般不良行为扣分 |
管理部门实时录入,按扣分期更新 |
企业基本信用分、企业检查得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的采集规则可见相关附件内容。
五、其他事项
1.各地住建部门不得自行调整或新设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
2.各地住建部门在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3.建筑业企业对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苏州市住建局提出,苏州市住建局在收到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回复,相关信息录入部门须配合做好异议处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负责“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
本标准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3.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内容。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构成及计分方法
企业基本信用分(满分60分)由以下四部分内容构成:证照得分、纳税得分、工程业绩得分、奖励得分。
一、证照得分(满分20分)
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相关系统平台中录入有效企业信息的,即可获得证照得分20分。
二、纳税得分(满分10分)
1.纳税额排名得分。根据上两个年度建筑业企业在苏州市税务局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类别进行分配填报,最终将按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三个专业分别按照纳税额排名进行计分,最高8分。具体如下:
档次 |
排名比例 |
得分值 |
一 |
前5%(不含) |
8 |
二 |
5—10%(不含) |
7.6 |
三 |
10—15%(不含) |
7.2 |
四 |
15—20%(不含) |
6.8 |
五 |
20—25%(不含) |
6.4 |
六 |
25—30%(不含) |
6.0 |
七 |
30—35%(不含) |
5.6 |
八 |
35—40%(不含) |
5.2 |
九 |
40—45%(不含) |
4.8 |
十 |
45—50%(不含) |
4.4 |
十一 |
50—55%(不含) |
4.0 |
十二 |
55—60%(不含) |
3.6 |
十三 |
60—65%(不含) |
3.2 |
十四 |
65—70%(不含) |
2.8 |
十五 |
70—75%(不含) |
2.4 |
十六 |
75—80%(不含) |
2.0 |
十七 |
80—85%(不含) |
1.6 |
十八 |
85—90%(不含) |
1.2 |
十九 |
90—95%(不含) |
0.8 |
二十 |
95%后 |
0.4 |
上两个年度企业纳税额为零的企业不得分。
2.依法缴纳增值税得分。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未违反税务机关关于增值税预缴有关规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工程业绩得分(满分20分)
按建筑业企业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前24个月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数量得分(满分10分)及规模(满分10分)得分分别计分。
1.房屋建筑工程(以施工许可发证日为准)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5分,满分得10分;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规模,按照单个工程合同价格(P)分为八档计分,满分得10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档次 |
单个工程合同价格P(万元) |
得分值 |
一 |
P<500 |
0.1 |
二 |
500≤P<1000 |
0.2 |
三 |
1000≤P<3000 |
0.3 |
四 |
3000≤P<5000 |
0.4 |
五 |
5000≤P<10000 |
0.6 |
六 |
10000≤P<20000 |
0.8 |
七 |
20000≤P<30000 |
1.0 |
八 |
P≥30000 |
1.2 |
2.市政公用工程(以合同信息归集日为准)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5分,满分得10分;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规模,按照单个工程合同价格(P)分为八档计分,最高得10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档次 |
单个工程合同价格P(万元) |
得分值 |
一 |
P<400 |
0.1 |
二 |
400≤P<600 |
0.2 |
三 |
600≤P<1000 |
0.3 |
四 |
1000≤P<2000 |
0.4 |
五 |
2000≤P<4000 |
0.6 |
六 |
4000≤P<6000 |
0.8 |
七 |
6000≤P<8000 |
1.0 |
八 |
P≥8000 |
1.2 |
3.装饰装修工程
一级资质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10分(单项合同额800万以上,包括已经进行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且总包有施工许可的分包工程);
工程项目规模,累计产值1000万元得0.2分(不足2000万按1000万元计算、超过2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按2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满分得10分。
二级资质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8分(单项合同额300万以上,包括已经进行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且总包有施工许可的分包工程);
工程项目规模,累计产值500万元得0.2分(超过500万不足1000万按500万元计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1500万元按1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满分得10分。
工程规模按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时间节点按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计算,市政公用工程按照合同信息归集日期计算,有效期24个月(“有效期”是指每季度企业信用分更新时间往前追溯的时间)。
四、奖励得分(满分10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对企业获得的奖项,可以计入该企业所有专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对企业某个专业项目的奖项则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工程三个专业分别计入信用综合评价分,若企业为参建方则得分减半。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获奖范围仅限室内装饰工程以及外立面装饰工程。
所有获奖记录时间以表彰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并按“有效期”计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超过计算期限的奖项不计分。具体如下:
1.对企业的奖项
序号 |
奖项名称 |
得分值 |
有效期 |
评选单位 |
1 |
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 |
1 |
24个月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 |
江苏省级“守合同重信用” |
0.5 |
12个月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 |
0.3 |
12个月 |
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 |
0.5 |
36个月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5 |
苏州市市长质量奖 |
0.5 |
24个月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6 |
苏州市质量奖 |
0.3 |
24个月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7 |
国家级优秀基层党组织 |
1 |
24个月 |
中组部、住建部 |
8 |
江苏级省优秀基层党组织 |
0.5 |
24个月 |
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党组 |
9 |
苏州市优秀基层党组织 |
0.3 |
24个月 |
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住建局党委 |
10 |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
0.3 |
24个月 |
江苏省住建厅 |
11 |
苏州市工程建设类示范基地 |
0.2 |
24个月 |
苏州市住建局 |
12 |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
0.4 |
36个月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税务局 |
13 |
国家级文明单位 |
0.4 |
36个月 |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
14 |
江苏省文明单位 |
0.3 |
36个月 |
江苏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 |
15 |
苏州市文明单位 |
0.2 |
36个月 |
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
16 |
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 |
0.3 |
12个月 |
江苏省住建厅 |
17 |
国家级工法、国家级QC成果 |
0.5 |
24个月 |
住建部(限报2个) |
18 |
江苏省省级工法、省级QC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
0.3 |
24个月 |
江苏省住建厅(限报2个) |
19 |
苏州市市级QC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
0.2 |
12个月 |
苏州市住建局(限报2个) |
20 |
根据市级、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管理部门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获得表彰的 |
0.2 |
12个月 |
市级、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部门(限报1个) |
21 |
企业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 |
0.2 |
12个月 |
市级、市(县)、区人民政府(限报1个) |
2.对专业的奖项(限苏州市的工程)
序号 |
奖项名称 |
得分值 |
有效期 |
评选单位 |
1 |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
1分/个 |
24个月 |
中国建筑业协会 |
2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
1分/个 |
24个月 |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
3 |
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1分/个 |
24个月 |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
4 |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1分/个 |
24个月 |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
5 |
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
0.5分/个 |
24个月 |
江苏省住建厅 |
6 |
苏州市优质工程(姑苏杯) |
0.2分/个 |
12个月 |
苏州市住建局(限报3个) |
7 |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 |
0.2分/个 |
12个月 |
江苏省住建厅 |
8 |
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 |
0.1分/个 |
12个月 |
苏州市住建局(限报3个) |
9 |
市(县)、区优质工程 |
0.1分/个 |
12个月 |
各市(县)、区住建局(限报2个) |
10 |
市(县)、区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
0.1分/个 |
12个月 |
各市(县)、区住建局(限报2个) |
11 |
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 |
0.4分/个 |
24个月 |
江苏省住建厅
|
12 |
苏州市工程建筑类示范项目 |
0.2分/个 |
12个月 |
苏州市住建局
|
13 |
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
0.2分/个 |
12个月 |
苏州市住建局 |
14 |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
0.3分/个 |
12个月 |
住建部(限报2个) |
15 |
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
0.2分/个 |
12个月 |
江苏省住建厅(限报2个) |
16 |
配合江苏省住建部门召开全国现场观摩会 |
0.4分/个 |
12个月 |
限报2个,以文件为依据 |
17 |
配合江苏省、苏州市住建管理部门召开全省现场观摩会 |
0.3分/个 |
12个月 |
限报2个,以文件为依据 |
18 |
配合苏州市住建管理部门召开全市现场观摩会 |
0.2分/个 |
12个月 |
限报2个,以文件为依据 |
19 |
配合辖市(县)、区住建管理部门召开辖市(县)、区现场观摩会 |
0.1分/个 |
12个月 |
限报2个,以文件为依据 |
20 |
BIM示范工程 |
0.2分/个 |
12个月 |
限报2个,以文件为依据 |
上述奖项的设置将根据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2 :
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满分20分,每半年采集并更新一次。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开展,按照专业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检查、装饰工程综合检查两类。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检查
1.检查方式。一年开展2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检查项目从各地项目系统中(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按照“在各市(区)一个企业一般不超过1个项目,全市范围不超过3个”的原则,随机抽取30个备查项目(市政项目一般不低于20%);实际抽查其中25个项目(市政项目一般不低于20%);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检查专家库,随机抽取检查专家组成以各市、区住建部门为单位的检查组,同一时间、交叉开展检查;采取“统一检查用表、检查结果实时记录、锁定,企业得分电脑计算”的无纸化检查打分方式。
2.检查内容。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
|
形象进度 |
|
||||
结构类型 |
|
建筑层数(层) |
|
||||
工程投资金额 (万元) |
|
投资性质 |
|
||||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
|||||||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
项 目 |
单位名称 |
合同内容 |
项目负责人 |
|||
建设单位 |
|
|
|
||||
勘察单位 |
|
|
|
||||
设计单位 |
|
|
|
||||
总包单位 |
|
|
|
||||
施工分包单位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
|
|
||||
桩基检测机构 |
|
|
|
||||
备 注 |
|
||||||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建设程序)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标准语言 |
是 |
否 |
备注 |
1 |
立项批文 |
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 |
无立项批文;立项批文失效。 |
|
|
|
2 |
土地使用证 |
是否具备,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
无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时序颠倒。 |
|
|
|
3 |
规划许可证 |
是否具备,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
无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时序颠倒。 |
|
|
|
4 |
审图手续 |
是否办理 |
未办理审图手续。 |
|
|
|
5 |
招标情况 |
是否办理招标,招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
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未办理发包手续;发包内容不完整;未办理专业工程发包手续。 |
|
|
|
6 |
施工合同备案 |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
总承包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 |
|
|
|
7 |
监理合同备案情况 |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
监理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 |
|
|
|
8 |
质监手续 |
是否办理 |
未办理质监手续。 |
|
|
|
9 |
安监手续 |
是否办理 |
未办理安监手续。 |
|
|
|
10 |
施工许可证 |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现场施工内容与施工许可证是否相对应。 |
施工许可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时序颠倒。现场施工内容与施工许可证是否相对应。 |
|
|
|
11 |
依法建设情况 |
是否被立案处理,是否少报多建 |
本项目正在被立案处理;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少报多建。 |
|
|
|
12 |
资金支付情况 |
是否按备案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查支付凭证)。工程结算时限是否有约定。 |
未按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时限未约定;是否执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
|
|
|
13 |
安全文明措施费 |
是否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是否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优质优价” |
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专项支付;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优质优价”。 |
|
|
|
14 |
工期管理 |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经备案的合同约定的工期。 |
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压缩经备案的合同约定工期。 |
|
|
|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
1 |
企业管理(5分) |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5分) |
总承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 《信用管理手册》 |
不符合扣5分 |
|
||
2 |
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30分 ) |
项目经理是否为本企业人员,专业、资质等级是否与承接工程相适应,是否在岗(15分) |
非本企业人员扣15分;专业、资质等级不符合扣10分;到岗时间不满80%扣10分,不在岗扣15分;与备案人员不一致,且无变更手续扣15分;最多扣15分 |
|
|||
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施工、造价等)是否是本单位人员,是否持有岗位证书,备案人员是否在岗(15分) |
一人非本单位人员、不持证上岗扣8分;一人到岗时间不满80%扣5分;备案人员不在岗,且无变更手续扣10分;最多扣15分 |
|
|||||
3 |
项目部管理(25分) |
管理制度建设(15分) |
项目部组织网络建立情况;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未建立扣8分,不健全扣5分;有一项制度不执行扣5分,未上墙扣3分,缺一项扣3分,最多扣15分 |
|
|
|
“标牌设置”(10分) |
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标牌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消防保卫,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节能,安全应急预案,施工平面布置图) |
漏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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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包合同管理(15分) |
总承包(15分) |
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 |
无资质扣10分,合同未备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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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民工管理(25分) |
农民工实名制执行情况(18分) |
施工现场实名制登记、考勤系统安装、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编制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
|
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考勤设备未与主管部门平台对接的扣6分,已使用,但不规范扣3分;投诉处理网络未建立,扣3分;未按月结清劳务人员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未编制农民工考勤表、未建立农民工花名册、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考勤制度、未建立工资发放清单制度每项扣3分;项目管理人员、农民工考勤记录不规范,使用职工名册不规范、每项扣2分;总分不超过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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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专户及银行代发(7分) |
项目设立分账管理和银行代发制度 |
项目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扣2分;已发工资无银行代发流水的或未在系统内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的扣2分;未执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扣3分,总分不超过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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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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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违反情况 |
是 |
未发现 |
1 |
质量行为 |
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建立和落实 |
未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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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变更 |
建设单位执行重大变更审批程序情况 |
有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施工图审査通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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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手续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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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
建设单位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任务书、方案和施工措施情况 |
建设单位未下达任务书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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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方案及施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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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制度是否制定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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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材料、建筑制品 |
建设单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 |
违反规定,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采购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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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按设计文件要求采用预拌砼、预拌砂浆 的情况 |
预拌砼、砂浆合同未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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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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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节能 |
建设单位贯彻执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的情况 |
未按设计文件要求使用节能材料,或未使用节能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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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不符合设计节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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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未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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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未按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太阳能热氷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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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二—房屋建筑)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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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1 |
质量行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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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终身制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6分) |
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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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机构设置和人员到岗情况(6分) |
缺一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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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管理资料及措施(4分) |
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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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设计文件、规范、图集情况;设计审图、设计变更文件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分) |
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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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会审、施工方案制定审批情况(4分) |
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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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保资料〔25分)
|
原材料进场验收资料完善、规范〔5分) |
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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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序资料同步、真实、规范、齐全(10分) |
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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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取样数量及检测结论符合要求(10分) |
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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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物质量〔45分) |
原材料抽检情况 |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一处扣5分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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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一处扣2分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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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实体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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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质量缺陷的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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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质量缺陷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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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创优治劣 情况 〔5分) |
根据创优申报落实方案及现场实施情况〔5分) |
未申报优质工程或未落实 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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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QC,工法和专利等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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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三—市政)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1 |
质量行为(30分) |
质量责任终身制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6分) |
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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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且按规定到岗履责(6分) |
缺一项扣2分 |
|
|
|
||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含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已编制、且按规定审批 (6分) |
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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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6分) |
缺一项扣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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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整改措施有效(6分) |
缺一项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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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保资料、检测及试验台账〔30分)
|
原材料进场验收资料完善、规范〔10分) |
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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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资料同步、真实、规范、齐全(5分) |
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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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取样数量及检测结论(5分) |
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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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度、灰剂量、弯沉、基层(面层)厚度等相关试验报告齐全(10分) |
缺一项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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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物质量〔40分) |
路基外观质量,抽查路基宽度、高程、平整度是否满足要求(5分) |
一项不满足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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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行道外观质量,抽查盲道铺砌、平整度、纵横缝顺直度是否满足要求(5分) |
一项不满足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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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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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缘石砌筑、勾缝质量,检查顺直度情况,雨水口位置、排水情况、井内垃圾清理情况是否满足要求(10分) |
一项不满足扣2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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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加工、绑扎及连接质量,钢筋位置、间距及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要求(5分) |
一项不满足扣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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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色差、蜂窝、麻面、裂缝等外观质量,检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是否满足要求(10分) |
一项不满足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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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纵横向线性控制、排水畅通、伸缩缝内垃圾清理等细部构造质量是否满足要求(5分) |
一项不满足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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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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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
是 |
否 |
备注 |
1 |
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
未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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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
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强令施工单位赶工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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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证安全措施的意见及建议 |
未采纳设计等单位提出的保证安全措施的意见及建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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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围档及冲洗台 |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未按要求设置冲洗台、沉淀池,喷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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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场施工基本条件 |
“三通一平”等不符合施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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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等使用的质量保证 |
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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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危大工程管理及安全协调职责 |
未组织签订施工单位之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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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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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
扣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1 |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管理人员履责情况(20分)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0分;未签订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的扣10分;项目经理、安全员(包括分包单位的)不履行职责扣20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的扣5分;企业未定期按JGJ59-2011标准对工程项目检查的扣10分;项目经理未带队组织安全检查的扣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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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分) |
随机抽查发现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动态名册扣10分;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每发现一人扣5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或操作证失效的,每发现一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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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教育培训制度落实(10分) |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随机抽查发现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的,每发现1人扣3分;抽查发现三类人员未落实继续教育的,扣5分;教育培训档案弄虚作假的,扣5分。 |
|
|
|
4 |
安全防护用具(品)、机械设备检测、登记(10分) |
钢管、扣件、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品)、机械设备无质量安全保证资料的,每发现1项扣2分;;使用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抽查发现未经检测、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发现1例扣5分;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发现1例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
|
|
|
5 |
安全技术交底(10分) |
抽查发现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的,每发现1例扣5分;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或签字不全的,每发现1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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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10分) |
未按上级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未有安全检查记录的扣5分/次;安全检查台账弄虚作假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10分。 |
|
|
|
7 |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措施的扣15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扣15分。 |
|
|
|
8 |
危大工程管理(15分)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15分;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家论证的或未按专家意见进行完善的扣15分;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开展方案交底的扣10分;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扣10分,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的扣5分;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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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安全(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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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
扣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1 |
安全防护设施 (25分) |
未按方案实施的扣25分;脚手架、模板支架杆件或部件设置不齐全一处扣2分;杆件间距不符规定的扣4分;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处理不到位,存在不均匀沉降的扣4分;模板立柱未采取对接接长或杆件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4分;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未使用可调支托的扣4分;基坑支护措施不落实每项扣2分;临边洞口防护未按规定设置的一处扣1分,人行通道无防护的扣4分;料台未按方案设置的每一处扣2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
|
|
|
2 |
机械设备 使用管理 (25分) |
起重设备作业区内有其他设施而无防护措施的扣4分;未执行机械日常验收、保养制度的每台次扣2分;起重机械未规范使用吊索具的一处扣4分;附墙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扣4分;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失灵的一处扣4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
|
|
|
3 |
安全用电 消防管理 (25分) |
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擅自施工的扣2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的扣4分;配电箱电器设置不齐全一处扣1分;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的扣4分;保护零线未接到用电设备外壳每一处扣1分;电缆随意拖地、架设在金属物上无瓷瓶绑扎的一处扣1分;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消防通道不畅的扣5分;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的扣5分;临时消防用水不能保证的扣5分;违规使用易燃彩钢板搭建临时设施的扣10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
|
|
|
4 |
扬尘防控 (15分) |
施工现场未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3分;施工物料堆放不规范,裸露地面未覆盖或未种植临时绿化的,发现一处扣3分;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及出入口未作硬化处理的扣3分;出入口未设置车辆清洗装置的扣5分;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监测系统的扣3分;喷淋装置设置不到位扣3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
|
|
|
5 |
生活卫生 (10分) |
违规使用燃气的扣5分;临设用房采光及通风条件差的扣3分;食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扣3分;无淋浴设施的扣3分;生活垃圾未入箱的一处扣3分;无季节性劳动防护措施的扣3分;施工现场未开展“除四害”活动开展的扣3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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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通报曝光 |
被市(县)、区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安全问题的,每起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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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
(质量安全)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应得分) |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
扣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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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机构 (8分) |
人员配置不符合监理合同或《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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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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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总监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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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变更无相关手续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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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代表未经总监书面授权或授权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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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监理人员和监理员无岗位证书复印件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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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监理规划与细则 (8分) |
▲未编制监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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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内容不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时效性、针对性、指导性差 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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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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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编制工作需要的监理实施细则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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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内容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差 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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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图纸验证与会审 (4分) |
未留存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勘察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已施工,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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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记录无相关单位有效签认手续,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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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10分) |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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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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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全,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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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等)岗位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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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进行审核;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或B、C类证书过期,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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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核;操作资格证书过期,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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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包单位资质 (5分) |
工程分包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施工合同约定,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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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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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在岗情况不符合要求,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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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5分) |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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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监理未正确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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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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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针对性或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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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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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未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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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开工(4分) |
开工条件不符合要求,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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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总监已批准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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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及时签发开工令;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现场已施工,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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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10分) |
▲未按规定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记录未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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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专项巡视检查记录不全 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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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安全管理档案资料不全 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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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8分) |
▲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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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进场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质量证明文件不完整,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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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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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台账与相关资料不相符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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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等报验(品种、批次、数量等)不符合要求,或未经验收合格已使用,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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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工过程监控情况(15分) |
未按规定进行巡视、旁站 扣1~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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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记录不及时,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具体,整改情况不闭合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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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及强制性标准施工,或现场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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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监理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监理未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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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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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处理结束,监理未复查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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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监理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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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会议议定事项未落实,处理问题不闭合,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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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分部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12分) |
▲监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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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已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未正确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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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组织验收;施工单位不及时报验,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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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相关标准验收;无监理检查记录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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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记录不完整、不正确,或验收依据不足,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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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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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或抽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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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感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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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验收责任主体签字不齐全,监理未正确处置;无质量评估报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评估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评估依据不足,或验收意见不正确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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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部工程验收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监理未正确处置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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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监理日志(5分) |
不能如实反映监理工作情况,重要的信息漏记 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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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及审核人不符合要求或记录、审核不及时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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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落实“实名制”考核(2分) |
未按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实名制”考勤,或考勤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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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问题 (4分) |
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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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的实得分之和: |
检查项目的应得分之和: |
检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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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3.计分方法。企业综合检查得分=【表三】X 30% + 【表四(2)】X 35% +【表五(2)】X 20% +【表五(3)】X 15%。
同时被检查到多个项目的,按照多个项目的平均分计算。没有被综合检查抽到的企业,若在本市范围内有在建工程或信用综合评价分更新前24个月内在系统中有施工许可或合同信息归集数据的,按照全市同类别同资质企业综合检查平均分计入,否则不得分。
二、装饰工程综合检查
1.检查方式。一年开展3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7月、11月。检查项目从项目合同备案系统中(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处于装修过程中)按照“一个企业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的原则确定,若一家企业被检查到多个项目,则按平均分计入该企业本次综合检查得分;装饰分包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分包合同信息归集,总包项目中包含装饰工程内容但装饰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实施的,不进行单独的检查。组建全市装饰企业信用评价专家库,随机抽取检查专家组成检查组,并根据当期项目的情况确定检查组数量。采取“统一检查用表、检查结果实时记录、锁定,企业得分电脑计算”的无纸化检查打分方式。
首次开展的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得分将单独使用,之后每两次开展的综合检查得分结果将合并使用。若一家企业存在两次综合检查得分的,则按平均分计入该企业综合检查得分;仅有一次综合检查得分的,直接计入企业综合检查得分。
2.检查内容。
苏州市装饰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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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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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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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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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总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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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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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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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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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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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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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
|||||||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
项 目 |
单位名称 |
合同内容 |
项目负责人 |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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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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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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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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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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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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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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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装饰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建设程序)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标准语言 |
是 |
否 |
备注 |
1 |
审图手续 |
是否办理 |
未办理审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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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承包情况 |
是否办理招标,招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
设计、监理、施工承包未办理发包手续;发包内容不完整;未办理分包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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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合同备案 |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
承包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未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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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理合同备案情况 |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
监理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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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监手续 |